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作者:教科办  浏览数:711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2 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1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我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专家库在各单位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组成。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三、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一是上报新增专家;二是删除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报送与更新的内容包括专家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和学术信息等,具体信息、对应数据库字段及详细说明见《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本次专家信息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各类评估监测等评审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四、填报要求

1.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填写工作。

2.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务必认真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中工作表),坚决做到不遗漏每一位专家,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2022318日之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指定邮箱,纸质版(双面打印后领导签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学位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提交时间:2022年3月16日18:00前。

提交人员:2021年新遴选导师;之前遴选为导师的已经上报过数据,个别字段需要有调整,届时再单独联系。

联系人:王国庆

联系电话:0993-2055002

电子信箱:4508324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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